土地分割、合併、鑑界、保存登記

應備文件

  • 土地登記申請書(可向地政事務所免費索取)
  • 委託書(權利人親自申請者免附)
  • 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
  • 土地增值稅繳(免)納證明
  • 契稅繳納證明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:(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,三選一)
    1. 若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,應另附繳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戶籍資料。
    2. 若為法人,應附繳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抄錄本。
    3. 華僑在台未設戶籍者,應附繳僑居地我國使領館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身分證明。
  • 印鑑證明(賣方-義務人檢附)
  •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

買賣登記規費收費標準

※ 依當期申報地價乘以持有土地面積 + 房屋契價,再按 1/1000 計算登記規費。

※ 另有書狀費,每張新台幣 80 元。

※ 印花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,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下: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: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,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。

※ 依土地稅法第 51 條規定,欠繳土地稅之土地,在欠稅未繳清前,不得辦理移轉登記。

※ 依房屋稅條例第 22 條規定,欠繳房屋稅之房屋,在欠稅未繳清前,不得辦理移轉登記。